本网讯(通讯员 蒋东新) “这次发生的案件,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深感后悔,对不起党,对不起社会,对不起人民,伤害了企业。”湘运公司东安分公司原经理吕某某忏悔道。作为公司负责人,吕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去年以来,东安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01件,其中越级信访举报83件,同比下降43.9%;立案184件,结案184件,立案数上升33.3%,其中查办科级以上干部19件,大要案件7件。与此同时,确保办案安全,实现审查调查“零事故”。
东安县把查办案件作为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使之成为纪律审查工作的“杀手锏”,坚持标本兼治,始终保持执纪审查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间问题线索通报、案件移交、审查协作等机制,形成执纪审查合力。积极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途径,通过“后三种形态”的实施,带动“第一种形态”的科学运用。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12人,做到了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绷紧“高压线”。不断完善对违纪问题线索的举报、挖掘、查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纪审查工作水平。今年1至5月,共立案75件,处分党员干部8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