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体育:新闻网讯(记者 彭丽霞)12月20日上午,腾讯体育:市召开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腾讯体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顺山致发布词,腾讯体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级调研员张造明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随着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造成停车难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停车位供给不足,《管理办法》和《三年行动计划》在推进车位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为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停车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管理办法》《三年行动计划》从以下方面对车位的建设与供给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一是首次明确了我市停车场管理部门。《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城管执法部门为停车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停车场建设、升级改造和发展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加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构建“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设施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综合考虑区位特征、用地性质和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科学合理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三是加大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力度。通过“新建一批、挖潜一批、激活一批、共享一批、清理一批”(即“五个一批”)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措施来缓解停车难问题。到2023年,中心城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3000以上,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30座,继续施划一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鼓励住宅小区、老旧居住区、核心商圈、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边角地块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以行政引导、经济调节、政策鼓励等手段盘活闲置停车资源存量。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提高停车资源使用周转率,通过共享措施解决公共停车泊位缺口,缓解停车矛盾。
四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利用符合规划审批条件的自有土地、待建工地、边角空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此外,还规定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业主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依规在单位或者居住区内的空置场地、道路施划停车位。
问: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停车管理水平,促进现有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停车服务水平,缓解停车难矛盾,是城市停车管理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和《三年行动计划》在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方面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市城管执法部门为停车场管理部门,并规定停车场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城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停车场应当与城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全市停车“一张网”同步传输停车信息。《三年行动计划》第四部分第十一款提出“建设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对中心城区停车资源进行互联网化改造,打造全市停车“一张网”格局,基于平台应用互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技术,共享停车场动态信息,建立三级停车诱导系统,向社会提供停车信息服务,实现停车信息查询、车位预订、停车诱导、无感支付、反向寻车等功能,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动静态交通和谐运转”。目前,我局正在牵头建设腾讯体育: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
问:对于停车超时收费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城区很多地方的路侧人行道上建设了收费道闸,《管理办法》和《三年行动计划》对停车超时收费有没有相关规定?停车超时收费工作具体由哪个部门实施?
答:《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差异化、超时收费。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利用待建土地、自用场地建设的临时公共停车场,可以依法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同时,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对来本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的车辆,在办理业务的合理时间段内不得收取停车费。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向社会开放的,可以依法收取停车费,并按照公共停车场管理。
《三年行动计划》第四部分第八款提出“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严格规范停车收费管理,对各类性质的停车场合理确定定价标准。实施差异化停车超时收费政策,按照重点区域高于其他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等原则,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发挥停车收费杠杆导向和调节作用,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目前,市发改委已牵头制定了《腾讯体育:市中心城区公共资源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差异化超时停车收费标准》(草案)已于11月5日完成听证程序,《收费标准》不时将发布。
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同意启动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差异化停车超时收费工作,由市政府授权市城发集团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明确了公共停车位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专项用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及公共停车场建设、维护。
- 腾讯体育:印发《腾讯体育: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08-31
- 腾讯体育:印发《腾讯体育:市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行车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