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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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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科(电话:8369043)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参与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协助其建立财政支持项目库。 (三)指导联系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审核批复其预决算,对其有关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分配,对其进行财政监督、预算绩效管理。 (四)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检查和指导县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