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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苏通2期不交付问题
收文单位: 联动处置中心 来信时间: 2020-02-26
来信类型: 求助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内容: 我是购买零陵区苏通国际2期6栋的业主,购房合同上面写在是2019年6月30日交房,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本人为收到开发商约定和邮寄交付通知书或电话通知收楼。 2019年国庆期间,本人亲自前往苏通国际新城售楼部要求交付,在收楼前要求开发商提供合同约定应取得的证件或验收文件时,开发商明确未取得,房屋亦都没有达到交房的要求:没有绿化、没有道路、没有燃气,而是忽悠业务拿钥匙交房提前装修,同时现场也聚集了大部分业主们维权。 截止今日(2020年2月26日),本人仍未收到开发商邮寄或电话通知可交付的消息,请问苏通国际新城二期聚贤苑6栋是否可交付?为何开发商不按照合同约定通知购买人? 针对上述开发商延迟交付问题,是否可按合同约定支付购买人相应违约金?开发商现拒不按合同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请政府支持公道。
回复单位: 零陵区-零陵区房产局 回复时间: 2020-02-27
答复内容:

经调查,购房合同中约定为开发商于2019年6月30日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但至今未曾交付,这属于你与开发商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合同法的规定,民事合同的签订,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任何不属于利害关系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因此,该事项我局无权管辖,请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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